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研发投入--基于沪深港通交易制度的实证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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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本市场开放是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完善的重要举措,本研究探讨了中国沪深港通制度如何影响企业研发支出,以及在高管持股、境内机构持股、契约环境和行业竞争程度的不同水平下,沪深港通制度对企业创新投入影响效果的差异。基于DID双重差分模型和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,本研究验证了沪深港通制度的实施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研发支出水平,并且在控制企业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后,该正向影响依然显著。另外,对于高管持股比例较高、境内机构持股比例较低、契约环境水平较高和行业竞争程度较弱的企业,其研发支出受沪深港通制度的提升激励作用更强。因为高管持股比例高,企业内部管理者能获得更多的创新收益,创新意愿将更强。契约环境水平越高意味着创新资源越充足,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越有效,也会激发企业的创新行为。行业竞争程度较弱的企业,沪深港通制度的引入能激励企业打造长期竞争优势,缓解由缺乏外部竞争而导致的创新动力不足。另外,本研究还进一步分析了由调节变量交互产生的双重调节效应。发现高管持股水平与契约环境水平正向调节沪深港通的积极作用,而与市场竞争程度负向调节。高管持股水平与境内金融机构持股、契约环境水平与行业竞争程度均正向调节沪深港通的积极作用。最重要的是,契约环境是其中最关键的影响因素,良好的契约环境水平有助于强化股权激励、金融机构持股以及市场竞争的作用。 总体来看,沪深港通制度引入了较为成熟的境外投资者,提高了监督作用的同时扩散了鼓励创新的经营理念,能有效缓解企业创新面临的融资约束、信息不对称、创新认知和意愿不足的问题,从而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。本研究验证了沪深港通制度对企业研发支出的正向影响,并且分析了多种内外部情境因素下该影响的差异性。丰富了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微观行为影响与机制,一定程度拓展了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创新等研究的理论边界。